【重要資訊】本所博士班學位考試實施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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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10-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10-21
本所博士班學位考試實施要點修正後如下:
四、研究生於申請參加學位考試之一個月前,必須先提出論文初稿申請,並經公開發表後始能申請學位考試。論文發表會時間由指導教授與研究生會商後辦理,惟需在發表會前二週公告於本系網頁及上課教室。研究生若認為必要,亦得於論文發表會後,由指導教授邀請論文指導委員舉行預考,以輔導該論文之撰寫。
博士班學位考試實施要點1051021.pdf
F1初稿發表申請表.odt
博士班學位考試實施要點公告校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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