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學生證不收回通報-教務處

發布日期 : 2017-05-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5-22
通 報 於教務處 106年5月19日
一、 本校自104學年度起學生證結合悠遊卡功能,並決議於畢業時蓋「離校章」後發還學生,因目前部分畢業學生仍持有舊式學生證,為統一作業,畢業生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離校時,新、舊學生證均統一蓋「離校章」後發還。
二、 請學生總隊畢業班期隊及各學系(研究所)協助宣導下列事項:
(一)學生總隊畢業班期隊學生,統一由隊部依據規劃時間收繳至註冊組蓋「離校章」後發還。
(二)研究生中隊及各學系研究生於個人辦理離校手續時,於註冊組蓋「離校章」後發還。
(三)畢業班學生及研究生即日起至畢業前如有遺失學生證,考量成本,本處不再辦理學生證補發。另如有遺失者,須憑學生證遺失之獎懲令辦理離校作業。

此致
學生總隊(研究生中隊、82期1隊、二技中隊、女生隊)、
各學系(研究所)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