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研究生自106學年度起,免送復學申請單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布日期 :
2017-07-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7-26
因本校學則及相關法規,皆無休學後須申請復學之規定,爰取消送陳復學申請表之規定。
研究生應於復學學期之註冊日前,完成繳納註冊費或至學生總隊生假,以完成註冊程序
感謝大家的協助
洪國元
中央警察大學教務處
TEL:03-3282321轉4174
33304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