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公告網址:https://www.cpu.edu.tw/p/412-1000-135.php?Lang=zh-tw (點我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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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未盡事宜,已簡章公告為準。
一、博士班甄試組,1名
(一)報名資格:現任警正1階以上或薦任第9職等以上或上校以上等相當職務且從事法務、社會工作、心理、教育、醫學、警政、矯正及其他犯罪防治相關工作之公務員(軍職)年資累計滿15年以上。
(二)筆試:犯罪學30%
(三)書面審查:35%
(四)口試:35%
二、碩士班甄試組,12名
(一)報名資格:現任警正3階以上或薦任第7職等以上或少校以上等相當職務且從事法務、社會工作、心理、教育、醫學、警政、矯正及其他犯罪防治相關工作
(二)筆試:犯罪學40%
三)書面審查:30%
(四)口試:30%
三、博士班--犯罪防治組,4名
(一)報名資格: 1.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 辦法 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取得碩士學位,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2.具有報考大學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係依教育部訂定之「 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詳簡章)。
(二)筆試:占總成績45%,各科占總成績比例相等。 社會科學研究法 犯罪學 刑事政策
(三) 審查及口試:占總成績55%,比例如下: 研究計畫:10﹪ 考生碩士論文、五年內研究成果、學術著作等:25﹪ 口試:20﹪
四、博士班--刑事司法組,1名
(一)報名資格:
1.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 辦法 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取得碩士學位,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2.具有報考大學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係依教育部訂定之「 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詳簡章)。
(二)筆試:占總成績45%,各科占總成績比例相等。 社會科學研究法 犯罪學 犯罪偵查學
(三) 審查及口試:占總成績55%,比例如下: 研究計畫:10﹪ 考生碩士論文、五年內研究成果、學術著作等:25﹪ 口試:20﹪
五、碩士班—全時生,在職全時生2名;一般全時生1名
(一)報名資格:
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
1.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本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
2.限報考全時生。
3.考生報考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在職生(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相關身份認定,詳簡章)。
(二)筆試: 共同科目(英文)占總成績10% 專業科目占總成績90%,各科占總成績比例相等。 犯罪學 刑事政策 社會學
PS:「同等學力」及「非法學學士以上學位」者須加考「犯罪統計與資料分析」一科。
犯罪防治學系
助教 蔡文瑜
03-328-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