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警察學術研究發展,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每年辦理警察學術優良著作之獎助申請,本(112)年度申請日期至112年8月31日止。
二、該會所定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中央警察大學教職員自行出版警察學術專書,經本會評審為特優專書者,每本專書獎助新臺幣2萬至2萬5,000元,但每年獎助人文社會科學類組及自然科學類組各2本為原則;評審為優等專書者,每本專書獎助新臺幣1萬至1萬5,000元,但每年獎助人文社會科學類組及自然科學類組各2本為原則。(自行出版係指「自費出版」)
(二)中央警察大學教職員撰寫論文刊登SCI或SSCI等同級之知名學術期刊,經本會評審為優良論文,每篇論文獎助新臺幣1萬5,000至2萬元,每年獎助刊登 SCI及SSCI等級之學術期刊各以3篇為原則。(刊登期刊之等級,請附有效佐證資料)
(三)申請之著作由二人以上合著者,申請人需為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師、職員或學生且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檢附其他合著人之同意書。獎助金由申請人代表全額領取後與合著人協議分配之。
(四)申請獎助警察學術優良著作案,須於每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遇假日順延),其登刊日期不得逾當年度申請截止日(8月31日)1年。(亦即,本年度受理申請之著作,其刊登或出版日期須在111年9月1日後)
(五)申請獎助警察學術優良著作時,除填寫申請表外,應檢附申請之專書或論文5份。(本項無論獲獎與否,均不退還)
(六)申請獎助警察優良專書或論文者,各項目每人每年限獎助一次,已獲得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七)獎助警察學術優良著作審核作業,由本會組成審核會評審之。
三、有意申請者,請備著作5份及申請表,逕洽該會辦理。
四、本案連絡人:彭心潔(警用4127,電郵una230@mail.c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