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至校外機關研究發函注意事項 1120802更新
一、事前確認
1.本所研究生至校外機關進行研究(訪談或問卷調查),僅有矯正署所屬機關可透過本校發函,非矯正機關不得發校函。請各位研究生與機關連繫時務必溝通清楚喔!
2.經指導老師同意:與指導老師討論欲前往研究機關及形式
(1)研究形式:問卷或訪談
(2)對象:受刑人或機關人員
(3)聯絡機關(先向機關詢問是否同意前往)
3.矯正署原則上同意進行研究,故不須致電矯正署詢問。
二、準備發函文件送至系辦(相關檔案可於本網頁最下方下載)
1.校內會簽附件
(1)本申請表:校內會簽用,經指導老師及系主任核章後,紙本及電子檔給助教。(*電子檔PDF及Word都要)
(2)「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6小時以上(含通過測驗)修課證明。
2.發文附件(請提供PDF電子檔給助教)
(1)研究計畫書
(2)受試者同意書
(3)調查問卷或訪談大綱
(4)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機關以職員 或 收容人為研究對象之研究倫理自律審查評估表 (評估表須本人及3位審查老師簽章,請自行完成後再掃描電子檔給助教)
(5)若為請求統計相關資料,請提供資料格式檔案
*發函附件檔案總計不得超過10MB,否則線上公文系統無法發送。建議附件內容圖片(尤其研究計畫書),請黑白或灰階處理(降低檔案大小)
***矯正署宣導***
體諒各位同學研究時程緊湊,
但仍要提醒各位同學前往各機關進行研究時尊重各機關勤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