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篇 專責單位:教務處註冊組/學生總隊 協辦單位:系辦
1.以申請者居住地距離學校60公里以上者優先申請,若有特殊需求者專案簽准。
2.住宿以學生總隊研究生中隊寢室為主,若不足時則住推廣教育中心寢室;另研究大樓研究室不外借。
3.使用者付費(警英樓及蘭庭寢室每日60元,警光樓寢室每日120元)及寢具自備,並採學期制,申請者須於註冊組公告指定日期前向系所提出申請表,系所主管核章後併同彙整表,移送教務處註冊組,俾利彙請學生總隊安排寢室。
4.住宿期間須遵守駐地生活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情事,由學生總隊轉請系所規勸,如再次違反,經學生總隊及系所認定,得取消住宿資格並返還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