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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選課確認單核對事宜

發布日期 : 2017-03-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3-09
請系所協助轉送(知)博士班及部分時間進修碩士班。紙本(博士班送系所,碩士班送研究生中隊,學士班送各期隊協助發送)

通 報 於教務處(課務組) 106年3月9日
主旨:有關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選課確認單核對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請研究生、學生配合下列事項:
(一)確認個人「選課確認單」內資料是否有誤:含本系必修、選修之課程、學分數上下限、授課老師,以及跨選重修清單檢核等項,若資料有更動者,請逕於該單中更正後,由系班代表收回後填寫資料有更動者學號。
若對選課問題仍有疑義或修課學分不足者,請務必於3月17日(週五)前親自至本處確認選課事宜,逾期歉難辦理。
(二)確認後於「選課確認單」上簽名,交由系班代表送請導師及系辦公室核章併填寫本通知單下列之回收統計表,於3月17日(週五)中午12時前,交回教務處課務組各期隊課務承辦人:
1.研究所博、碩士班:洪慶昇中隊長,警用電話:4185。
2. 822、832、851:黃運勳組員,警用電話:4183。
3.821、831、841:艾沛緹助教,警用電話:4187。
(三)有關學分確認應注意事項:
1.系所規定當學期應選課程而未選者,雖有上課事實仍以未選論,於次學期仍應重修。
2.若選修卻未上課以零分計算。
3.若未選而前往上課以旁聽論,不計學分與成績。
4.研究所博士班修習碩士班課程、碩士班修習博士班課程及大學部修習研究所博、碩士班課程,經所屬系所同意後,得計入學分。
5.博、碩士生依簡章或系所規定修習碩士班或大學部課程屬補修,修習及格者不計入研究所學分;成績單中另予「及格」及補修學分註記。
6.學生依學程或專案修習之課程學分認定、計算標準及處理方式依學程或專案規定辦理,惟以不影響正規學制學分為原則。
二、檢附各期隊學生選課確認單,煩請各系(班)代表轉發系上同學核對。
此致
各學系、學生總隊(各期隊)

教務處課務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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