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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本校犯罪防治學系係由早期犯罪預防學系及獄政學系合併而成。為使犯罪防治學術體系更為完善,本系更自八十二學年起系所合一,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積極培育更高階之犯罪預防及研究人才。

本系(所)是一所最為完整而以研究犯罪預防及犯罪行為矯治為主的大學科系,同時採用心理輔導諮商與社會工作技巧,防治社會犯罪,乃是一般大學心理輔導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教育學系、法律學系之整合體。

培育從事犯罪防治工作之領導幹部,研究犯罪防治科學,促進犯罪防治學術國際交流,發揚犯罪防治學術特質,提高犯罪防治學術水準。具體言之,配合國家建設人才需求,本系(所)尚可達到下列二大目標:

(一)刑事政策釐定人才之需要

已知之犯罪學理論指出,犯罪之形成有個體之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及社會之因素。防治犯罪工作之實施,由於國家資源有限,因之常無法全面並進,必須以其中最為重要、最適宜之策略優先著手。如美國之「反貧窮計畫」(the War on Poverty)。而政策的選擇及釐定,雖然最終取決於政府的決策人員,但是學者之理論主張,常常可能成為說服政府決策人員,擇取決定政策的關鍵;更有進者,不同之理論主張若為政府所採行,對犯罪防治之實務自會產生關鍵性之影響。如何取捨?政策分析與犯罪學合而為一的研究乃應運而生,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極為重要之學問,此一方面之人才培養,本系(所)教育方向應可達成此一目標。

(二)特定犯罪研究人才之需要

探討犯罪原因,十分需要專業分工之專精化研究,例如青少年犯罪之研究,台灣地區的少年犯罪發生情況,總合而言,近二十年來,台灣地區的少年犯罪,賡續了以往的情形,顯示出台灣地區少年罪犯,令人擔憂的一面如:少年犯罪的多量化、低齡化、及少年犯罪者家庭經濟狀況一般化等現象,而本系(所)之存在恰可培育此方面之犯罪研究人才,以為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