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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犯罪防治學系

  本校犯罪防治學系係由犯罪預防學系及獄政學系合併而成,本系早於本校正科十八期、廿一期及廿二期設監獄組即開始培育人才。後曾因國共內戰中斷辦理,及至政府播遷來台,民國五十二年九月再度接受司法行政部(法務部前身)委託培育獄政專業人才,設立四年制之獄政學系,正科三十二期的獄政系畢業生遂成為我國來台後獲學士學位的第一批獄政幹部。

  民國五十六年九月,政府有感於防治少年犯罪之重要,台灣省政府乃委託本校,培植防治少年犯罪之專業人才,特設立犯罪預防學系。而後本校鑒於犯罪防治學術體系之不可分割,後以為適應國際犯罪學學術發展,與配合國內法務工作之需要,故於民國六十三年七月經教育部、內政部及有關機關之同意,修訂課程,合併兩系,犯罪防治學系於焉成立。其後更為因應日漸增加之社會犯罪問題,自八十學年度起更正式增設少年輔導與社會工作組十名新生,畢業後正式分發少年警察隊及輔導諮商工作;是故本系自八十學年起分設犯罪矯治組與犯罪預防組兩組,自此體制更趨完備。

  近年來我國由於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急速變遷,社會日趨多元化,因而轉型期的犯罪問題亦隨之複雜化。從官方犯罪統計觀察可知:目前國內犯罪問題無論是在量或質方面都已日益惡化,使犯罪問題成為當前我國社會問題之中最複雜亦最需全民以赴的問題﹗

  有關犯罪問題的防治對策,傳統的策略多半是對已發生的犯罪事件嚴加懲治,甚至以報應刑來嚇阻犯罪事件的再度發生,但這只是治標的方法而已,因為現有刑事司法體系的功能實在相當有限;衡諸世界各國的經驗,嚴刑峻罰不但無法遏止犯罪的發生,甚至使犯罪問題更加嚴重。因此,為了有效達成犯罪防治的目的,自應從理論的建立著手,徹底瞭解犯罪的相關因素,以便對症下藥,達到有效防止犯罪發生的目的。基此,犯罪科學在近年來的發展,突飛猛進,一日千里,而犯罪防治工作早已成為相當重要的專業領域。由此可見,培育犯罪防治專業人才自有其急迫性與重要性。

  前述本系大學部課程結構與目標,著重於犯罪防治基本知能的傳授與研習;為使犯罪防治科學研究更為專精,乃於民國五十九年成立警政研究所犯罪防治組。惟該所現有建制已無法滿足當前我國有關犯罪防治之迫切需要與時代潮流。而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三年核准該組招收博士生三名。故乃決定犯罪防治組獨立設置,並自八十五學年度起,改名為犯罪防治研究所,以符實際,並期發揮犯罪防治學術深造教育,以學術研究帶動社會發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