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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機關研究發函更新

發布日期 : 2023-08-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8-02

研究生至校外機關研究發函注意事項 1120802更新

一、事前確認

1.本所研究生至校外機關進行研究(訪談或問卷調查),僅有矯正署所屬機關可透過本校發函,非矯正機關不得發校函。請各位研究生與機關連繫時務必溝通清楚喔!

2.經指導老師同意:與指導老師討論欲前往研究機關及形式

(1)研究形式:問卷或訪談

(2)對象:受刑人或機關人員

(3)聯絡機關(先向機關詢問是否同意前往)

3.矯正署原則上同意進行研究,故不須致電矯正署詢問。

二、準備發函文件送至系辦(相關檔案可於本網頁最下方下載)

1.校內會簽附件

(1)本申請表:校內會簽用,經指導老師及系主任核章後,紙本及電子檔給助教。(*電子檔PDF及Word都要)

(2)「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6小時以上(含通過測驗)修課證明。

2.發文附件(請提供PDF電子檔給助教)

(1)研究計畫書

(2)受試者同意書

(3)調查問卷或訪談大綱

(4)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機關以職員收容人為研究對象之研究倫理自律審查評估表 (評估表須本人及3位審查老師簽章,請自行完成後再掃描電子檔給助教)

(5)若為請求統計相關資料,請提供資料格式檔案

*發函附件檔案總計不得超過10MB,否則線上公文系統無法發送。建議附件內容圖片(尤其研究計畫書),請黑白或灰階處理(降低檔案大小)

***矯正署宣導***

體諒各位同學研究時程緊湊,

但仍要提醒各位同學前往各機關進行研究時尊重各機關勤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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