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第2學期新實施停車區域分配事宜,請詳說明。
發布日期 :
2019-02-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2-19
內容:
一、依據107年12月10日107MB02553號奉准簽,新劃分之停車區域如下:
(一)汽車
1.教職員:第一停車場、第二停車場、友誼樓停車場(限學生總隊)、至真
樓(水上系)斜坡。
2.部分時間研究生:第四停車場編號42至86號。
3.學生總隊學生:警英樓後1至40號、第四停車場編號87至132號,及友誼
樓(限公務車位)。
4.推廣中心學員:第三停車場、消防大樓前、第四停車場編號1至41號。
(二)機車
1.教職員:第一停車場、游泳池後機車棚。
2.部分時間研究生:游泳池後機車棚。
3.學生總隊學生:司令臺後方、警賢樓後方、友誼樓停車場、第五停車場。
4.推廣中心學員:蘭庭機車棚。
二、108年2月20日(週三)起,按新分配之區域停放汽機車,本處將加強查察。
此致
各單位
公告人:陳晏祥(4081)
一、依據107年12月10日107MB02553號奉准簽,新劃分之停車區域如下:
(一)汽車
1.教職員:第一停車場、第二停車場、友誼樓停車場(限學生總隊)、至真
樓(水上系)斜坡。
2.部分時間研究生:第四停車場編號42至86號。
3.學生總隊學生:警英樓後1至40號、第四停車場編號87至132號,及友誼
樓(限公務車位)。
4.推廣中心學員:第三停車場、消防大樓前、第四停車場編號1至41號。
(二)機車
1.教職員:第一停車場、游泳池後機車棚。
2.部分時間研究生:游泳池後機車棚。
3.學生總隊學生:司令臺後方、警賢樓後方、友誼樓停車場、第五停車場。
4.推廣中心學員:蘭庭機車棚。
二、108年2月20日(週三)起,按新分配之區域停放汽機車,本處將加強查察。
此致
各單位
公告人:陳晏祥(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