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篇 專責單位:總務處 協辦單位:系辦
請至防治系停車證申請網頁(點我)填寫後送相關資料至助教信箱,系辦彙整經主任核章後送總務處申請。
*本校停車證以國曆年核發,除兼任老師申請採隨到隨送,研究生若有申請需求請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填表。
新生:公告學號後再行填寫。
本所兼任老師/本所舊生:
1.首次申請車證者:填畢表單後,請上傳繳交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以下簡稱行照)影本,車證申請人與行照姓名不同時,請務必於表單說明欄說明,須一併繳交證明兩者關係文件(如身分證或戶籍影本)。
*已有舊證但要申請更換車號/車輛:視同首次申請。填畢表單後,應繳交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影本,車證申請人與行照姓名不同時,請於表單說明欄說明,須一併繳交證明兩者關係文件(如身分證或戶籍影本)。
2.已有舊證需更新為新年度車證者(車號及行照姓名未變更):經與系辦確認資料後,待總務處通知新年度車證製作完成,請攜帶舊證至系辦換新證。(原則上不需再填表)
3.申請人資料請確實詳細填寫,並不得將證件轉借他人使用,違者繳回總務處並註銷。
4.申請汽車、機車停車證每人以乙張為限。
5.校內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設有測速照相),違者依校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