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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通報]畢業班餘4週補課通報

發布日期 : 2024-03-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01

通報 於教務處 113 年3 月1 日

主旨:有關112 學年度第2 學期畢業班課程補課事宜,請各系所(中心)轉知相關授課專、兼任教師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符合大學法及本校學則「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18 小時為1 學分」之規定,且在考選部國家考試期程無法更動警察三等特考日期情況下,有關旨揭事項請各教學單位及學士班畢業班授課教師、學生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學士班畢業班「補課」作業注意事項:

1.畢業班排定上課週數(含期中及畢業考試)14 週,餘4 週以補課方式補足1 學分18 小時。
2.請教師於第4 週(3 月15 日星期五)前與授課學生確認補課時段;另請系代表或課程負責人至教務系統填寫課程調改並回報學系、通識教育中心。
3.補課所需教室以原授課地點優先,若教室衝堂則由教務處課務組及教材組協調統籌安排。
4.授課教師應依登記之補課時段及地點上課,值日生於課業登記卡之「補課類別」欄註記原上課時段,並交授課教師簽名確認。
5.請系代表或課程負責人將有關調、補課程應確實登錄在教務系統,並於畢業考結束5月22 日(星期三)之前完成解除鎖定。
(二)補課時段規定:
1.校訂「警察情境實務2」為跨系課程,優先排定星期五8 時10 分至12 時補課。
2.授課班級之空堂時段。
3.於畢業考試前完成補課。
4.專任教師不得於夜間補課;兼任教師如需夜間補課請系所專案簽呈辦理。
5.其他學期內課程之調補課,依本校排課及選課作業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研究所碩、博士班補課管控及查核事宜,由各所執行並彙報教務處。
三、各教學單位預定補課時段,教務處課務組將以隨機抽查方式,落實查察。
此致
各畢業班期隊(研究生中隊)
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
教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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