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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選課確認事宜

發布日期 : 2024-09-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9

通 報於教務處(課務組)                 113年09月18日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選課確認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請研究生、學生確認個人「選課清單」內資料是否有誤,含本系必修、選修之課程、學分數上下限、授課老師,以及跨選重補修清單檢核等項,若資料有異動、對選課問題仍有疑義或修課學分不足者,請務必於113年9月23日(星期一)前親自至本處確認選課事宜,逾期歉難辦理。

二、 確認方式:

(一) 請由單一整合登入進入教務系統,點選[課程查詢][學期修習課程][列印選課清單]

(二) 相關資訊確認無誤後,請自行存檔,並點選[確認選課結果]

三、 請務必於期限內上網確認,若未確認導致日後相關疑義,概以教務系統選課資料為準,並依「中央警察大學排課及選課作業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規定如下:

(一) 系所規定當學期應選課程而未選者,雖有上課事實仍以未選論,於次學期仍應重修。

(二) 若選修卻未上課以零分計算。

(三) 若未選而前往上課以旁聽論,不計學分與成績。

(四) 研究所博士班修習碩士班課程、碩士班修習博士班課程及大學部修習研究所博、碩士班課程,經所屬系所同意後,得計入學分。

(五) 博、碩士生依簡章或系所規定修習碩士班或大學部課程屬補修,修習及格者不計入研究所學分;成績單中另予「及格」及補修學分註記。

(六) 學生依學程或專案修習之課程學分認定、計算標準及處理方式依學程或專案規定辦理,惟以不影響正規學制學分為原則。

四、 如係「重修課程」,請務必詳加確認,應為「重修」勿選為跨系選修,若有誤選請與本處聯繫。

五、 各期隊課程承辦人資訊如下:

(一) 研究所博、碩士班:羅區隊長予婷,警用電話:4185。

(二) 二技中隊及大一:王編審靜宜,警用電話:4183。

(三) 大四、大三及大二:艾助教沛緹,警用電話:4187。

此致

各學系、學生總隊(各期隊)

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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