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報 於總務處 114年1月15日
一、 本校汽機車停車格分配情形調整如下:
(一) 警技館後方延至泳池後:
1、1號:總務處電工人員。
2、2-41號(40格):推廣教育訓練中心。
3、42-61號(20格):學生總隊。
(二) 第四停車場吸水磚85-132號(46格,114-117號除外):學生總隊。
(三) 警技館道路側:
1、67-84號(18格):共用(含半時研究生)。
2、87-132號(114-117除外):吸水磚區以學生總隊優先停用,遇有空格半時生研究生可臨停,並留聯繫方式。
(四) 吸水磚區114-117(4格):兼任教官用。
二、 請各系協助轉達半時研究生,持本校車證之汽車,以停放警技館道路側67-84號停車格為主,87-132吸水磚區以學生總隊優先停用,遇有空格半時生研究生可臨停,並留聯繫方式;另114-117號為兼任教官用,請勿停用。
三、 檢附修正汽機車停車格分配圖1張。
四、 本案承辦人:警衛隊長黃泰詠,電話:4081。